LastUpDate: October 1, 2023

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下调至“5 类”后的应对

自2023年5月8日(星期一)起,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在《传染病法》中的定位下调为与季节性流感相同的“5类”传染病。相关应对措施现做以下调整。


(2023年5月8日起)下调至“5类”后应对措施等相关变化

有发烧等症状时的应对

1  可以应对的医疗机构

・在现有接收新冠患者指定医疗机构的基础上,各类医疗机构也将依次接收新冠患者。

・出现发烧等症状需要就诊时,请首先致电咨询您平时就诊的医生等附近的医疗机构。

・如不知道可以咨询哪些医疗机构时,请查阅“福冈发热门诊查询网站(ふくおか発熱外来検索サイト)”,或拨打“福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专用电话(福岡市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相談ダイヤル)”。

点击查看“福冈发热门诊查询网站”(仅日语版)

福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专用电话
050-3665-7980、050-3629-0353(24小时受理、仅限日语)
092-687-6606(24小时受理、外国人专用电话)    ※可应对20种语言

详情请查看“致就诊医疗机构以及接受检查的人士(与新冠病毒感染症相关)”(仅日语版)


2 检查、治疗、住院费用

迄今为止,医保的自费部分由公费承担,但今后除少数情况外,将与其他疾病一样,自费部分也由个人负担。

・检查费
  ⇒取消公费负担,所需费用改由个人自行负担。
・门诊诊疗
  ⇒取消公费负担,所需费用改由个人自行负担。
※但新冠治疗药(7种)无需个人负担(至9月末)

※新冠治疗药(7种):指经特别批准或者紧急批准的7种口服药、注射液、中和抗体药。具体日语药名如下。
口服药:ラゲブリオ、パキロビッド、ゾコーバ
注射药:ベクルリー
中和抗体药:ゼビュディ、ロナプリーブ、エバシェルド

・住院费
  ⇒在高额疗养费的个人负担限度额内,公费最大补助2万日元。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个人负担。
※新冠治疗药(7种)无需个人负担(至9月末)


3  疗养

(1) 阳性患者

・保健所不再与阳性患者联系,并取消健康观察。

・结束对居家隔离的阳性患者提供食品等生活支援。
・取消住宿疗养制度。

・政府不再要求减少外出,但是提出以下建议。
①以出现症状日为第0天,如症状一直持续5天的话,在症状缓解后的24小时内请尽量不要外出。
(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排出量在出现症状后的前三天渐趋峰值,五天后明显减少的特点,在出现症状后五天左右最容易传染给他人,因此要特别引起注意。)
②出现症状日起10天内,新型冠状病毒都有可能排出体外。请佩戴无纺布口罩,减少与高危人群接触等,从而避免将病毒传播给他人。


※无症状患者以样本采集日为第0天。

※在建议避免外出期间内不得不外出时,确保自身没有症状的基础上,请务必佩戴口罩等。

※发烧时、在确诊为阳性后身体状况发生突变时,请拨打福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专用电话。


(2) 如果家庭成员或同居的人士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

・同住的家庭成员等将不再被指定为密切接触者,并取消对密切接触者的行动限制。

・如果可能的话,请分开房间,并尽可能的固定专人照顾阳性患者。

・此外,如需外出,以阳性患者出现症状为第0天算起,5天内请特别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。在此期间内,除了采取洗手、通风等基本防护措施之外,还请做好佩戴口罩,避免接触高危人群等防护措施。

有关疗养的问答(仅日语版)


基本防护措施

・因新型冠状病毒在《传染病法》中的定位下调,自2023年5月8日起废除针对该病毒的基本应对方针和各行业指导准则。

・尊重自主选择,日常生活中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将由个人或各单位自行判断。

・今后政府将不再统一要求采取防护措施,请个人以及各单位参考政府提供的有助于决策的信息,自行决定并执行。请通过以下内阁官房的官网获取相关信息。

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在《传染病法》的定位发生变更后的基本防护措施(内阁官房的官网)(仅日语版)
各行业指导准则(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在《传染病法》的定位发生变更后的通知)(内阁官房的官网)(仅日语版)


其它变更事项

・把握感染动向:由之前的把握患者总人数变更为定点统计(仅限来自指定医疗机构的上报)。
(感染者人数由之前的每日公布变更为每周公布一次)
・不再发放检测试剂盒并撤销阳性患者登记中心。
・福冈县停止对无症状健康人士的免费检测。
・停止发行居家疗养证明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