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昭和61年(1986年),福冈市以市民们追求“轻松和情调”为基础,制定了《福冈市都市景观条例》。另外还创设了“福冈市都市景观奖”,以表彰对景观建设做出贡献的人们,加深人们对景观的认识。其特别之处在于,不仅是建筑物、工程物、纪念碑,企划和活动也属于表彰的对象。至今为止福冈市内的主要建筑物基本上都得过奖,位于博多区的石仓酿酒的“博多百年藏”和警固小学的行道树,以及把博多区装点得异常美丽的“博多明灯观赏会”也受到过表彰。都市景观大奖不仅针对大规模开发的建筑物和景观,还着眼于对于历史建筑及景观的维护活动等,比如东区的“九州大学旧工学部本馆”和“油山村庄、山林的保护”活动也获得过该奖。